7种肉制品、3种罐头列黑榜

   抽查范围:北京市61家公司制作的熟肉制品76种,8家公司制作的8种罐头产品。

  近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北京市公司制作的肉制品和罐头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情况如下:

  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或不熟化)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在北京市主要有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3大类产品。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标签、蛋白质、脂肪、淀粉、水分、氯化物、盐分、糖分、亚硝酸盐、山梨酸、苯甲酸、胭脂红、复合磷酸盐、铅、砷、汞、苯并(a)芘、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项目。本次抽查中发现的质量上的问题大多分布在在山梨酸、苯甲酸、亚硝酸盐、水分、脂肪、淀粉、蛋白质等指标上。

   防腐剂含量超标苯甲酸和山梨酸是化学合成的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繁殖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摄入过量对人体健康不利。国家标准规定,熟肉制品中苯甲酸不得检出;除肉灌肠类熟肉制品中山梨酸含量不允许超出1.5g/kg外,其他熟肉制品中山梨酸含量不允许超出0.075g/kg。

  本次抽查有1种产品检出含有苯甲酸,实测值为0.42g/kg;1种产品山梨酸实测值为0.18g/kg,超过标准限量。

   亚硝酸盐超标国家标准规定,肉灌肠中亚硝酸盐含量不允许超出30mg/kg。抽查中发现有1种产品亚硝酸盐实测值为49.97mg/kg,超出标准要求。

   此外部分产品水分、淀粉、蛋白质、脂肪含量等理化指标也出现了不合格的现象。

  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标准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包括马口铁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容器)、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包括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类罐头,以及其他类罐头,如八宝粥罐头、花生米罐头、番茄酱罐头等。

  本次抽查检验项目为感官、标签、净含量、固形物含量、氯化钠含量(食盐)、可溶性固形物(糖水浓度)、pH值、锡、铜、铅、砷、汞、六六六、滴滴涕、着色剂、复合磷酸盐、番茄红素、商业无菌、霉菌计数等。共抽查了,合格5种,抽查中发现质量上的问题大多分布在在可溶性固形物(糖水浓度)、着色剂和氯化钠含量3个项目上。

   可溶性固形物不合格可溶性固形物主要指溶容性糖类物质或其他可溶物质,是罐头产品的一项基本指标。本次抽查有两种产品可溶性固形物(糖水浓度)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着色剂不合格国家标准规定,柠檬黄只允许在西瓜酱罐头中添加,其他罐头不得检出。抽查中发现有1种产品含有柠檬黄,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该产品氯化钠含量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