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讯新材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原标题:苏讯新材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月2日,苏讯新材披露申请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的第一轮问询回复,其中,公司被要求说明公司(含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是不是满足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属于《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

  问询中,全国股转公司指出,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基本的产品镀铬薄板(六价铬电镀工艺)被纳入“高污染”产品名录,公司已采取压降措施。对此,全国股转公司要求企业说明公司(含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是不是满足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属于《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

  在回复中,苏讯新材指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金属包装材料研发、生产及销售,基本的产品涵盖了马口铁包装材料(镀铬薄板、镀锡薄板、光纤光缆用镀铬薄板)、食品级不锈钢薄板、钢塑复合薄板(热覆膜铁、光纤光缆用钢塑复合带)、别的产品等多种类型,下游应用领域包含了食品包装、化工包装(如涂料、日化品) 及通信光缆等领域。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门类 “制造业”,33大类“金属制作的产品业”,336中类下的3360小类“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促进产业体系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经查询《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与公司产品做对比,未发现公司产品属于该目录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 〔2011〕46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超过标准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3〕41号)、《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告2016年第50号)、《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关于做好 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 等相关规定,全国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等。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属于上述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综上,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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